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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行注册制丨主板投资入市手册(三十五):主板优先股交易、转让与信息披露(一)
时间:2024-03-29浏览:1106次

编者按:为帮助投资者充分了解深市主板改革后的相关规则变化和投资风险点,深交所投资者服务部推出《主板投资入市手册》。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主板优先股交易、转让与信息披露”相关内容。    


1.全面实行注册制后,深交所优先股交易制度有何变化?

答:深交所《优先股试点业务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对优先股交易制度进行了优化,主要包括:

(1)删除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实施涨跌幅限制的规定。

(2)明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的涨跌幅限制与普通股一致,但没有放开价格涨跌幅限制情形。

(3)调整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的异常波动标准,明确创业板上市优先股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跌幅累计达到±30%的,属于异常波动情形。明确优先股不适用关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的规定。

(4)明确除了深交所《优先股试点业务实施细则》的特别规定外,其他交易安排参照普通股股票交易机制执行。

优先股涨跌幅限制、异常波动标准等交易机制的规定,在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发行的首只主板股票上市首日后实行。


2.主板优先股交易与转让有哪些方式?

答: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优先股上市交易可以采用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深交所为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优先股提供转让服务。


3.主板优先股交易与转让的计价单位和申报价格是怎样规定的?

答:主板优先股交易、转让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4.主板优先股交易的涨跌幅限制是怎样的?

答:深交所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优先股交易无涨跌幅限制,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优先股交易(含上市首日)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范围、计算公式适用深交所《交易规则》股票交易的相关规定。优先股上市首日涨跌幅价格的计算,以该优先股的发行价格为基准。


5.主板优先股竞价交易申报数量是怎样规定的?

答:主板优先股投资者通过竞价交易买入优先股的,申报数量应为100股或者其整数倍。卖出优先股时,余额不足1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优先股竞价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


(免责声明:本文仅为投资者教育之目的而发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深圳证券交易所力求本文所涉信息准确可靠,但并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出任何保证,对因使用本文引发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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